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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怎么追查财产(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

贰零资讯网 2024-04-29 12:03: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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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荣为什么会被儿媳李志清卷走所有财产,沦为穷光蛋

黄金荣为什么会被儿媳李志清卷走所有财产,沦为穷光蛋?(关注葛大小姐,天天历史故事!)

黄金荣是上海赫赫有名的青帮头目,与张啸林、杜月笙并称“上海三大亨”。

黄金荣一生爱权、爱钱、爱女人。

爱权:从一名法租界巡捕房巡捕,再到探目、督察员,直至升任警务处唯一的华人督察长,黄金荣占据督察长位置长达20多年,直到60岁生日后才辞职,辞职后仍担任顾问一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担任少将参议及行政院参议。

爱钱:黄金荣利用手中权力,卖鸦片、开赌场、妓院、跑狗场,颠倒黑白、敲诈勒索,完成了原始积累,陆续又开设大世界、黄金大戏院、荣金大戏院,把钱由黑洗白,一生积累了巨额财富。

爱女人:自古流氓爱美人,黄金荣也不例外,依托三大剧院捧红了数不清的女艺人,一生阅女人无数。

但是,有三个女人影响了黄金荣的一生。

林桂生成就了他!

露兰春绿了他!

李志清骗了他!

上海大姐大林桂生

林桂生是苏州人,自古苏杭出美人,林桂生也不例外,在她柔弱的外表之下,却有着男人般的强势性格,很快,凭借过人胆识和智慧将父亲开办的“烟花间”妓院发展成了上海的金字招牌,并联合一枝春街十家最有实力的妓院结合成“十大姐妹”,“阿桂姐”的名头在当时的上海是响当当的。

多少江湖豪客、商界大佬在打林桂生的主意,可她却偏偏接受了从小因天花脸上有麻子的租界探长黄金荣的追求。

林桂生的父亲说了一句话:烟花之地邂逅的男人也能信,你看他一脸流氓气,绝不是可托付终生之人!

林桂生主意已决,婚后,聪明的林桂生以法租界和华界交汇处这个三不管的十六铺一带为根基,成立青帮,广收门徒,有黄金荣的身份掩护,再加上林桂生的人脉和头脑,青帮发展迅速,黄金荣的事业发生惊人逆转,婚后第三年就获得一枚银质宝星,很快成为法租界警务处唯一的华人督察长。

黄金荣在明处发展势力,林桂生则在暗处开展活动,成为青帮的实际掌舵人,林桂生是黄金荣“成功男人背后的女人”当之无愧。

但出身风尘的林桂生一直有一个遗憾,就是无法生育,最后两人便收养了一个儿子,起名黄均培,林桂生非常喜爱黄均培,在他身上没少花心思,等他长大后,还把自己的陪嫁丫鬟李志清嫁给他做了媳妇,黄金荣命中无子,黄均培年纪轻轻就撒手而去,留下李志清守活寡。

随着势力的增大,黄金荣逐渐开始膨胀,到处沾花惹草,甚至在林桂生的眼皮子底下,与儿媳妇李志清不清不楚起来,由于不能生育,林桂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忍气吞声,但黄金荣一再挑战她的底线,最红,露兰春的出现让林桂生对黄金荣彻底失望。

戏子露兰春

露兰春14岁就入坤班,音色嘹亮,功架沉稳而迅速成名,50岁的黄金荣对露兰春动了真情,送礼物、灌唱片,力捧露兰春,而浙江军阀卢永祥的儿子卢筱嘉也在打露兰春的主意,送了一枚戒指却被露兰春扔了出来,一气之下,就在台下大声喝倒彩,被青帮弟子一顿胖揍,黄金荣上去又给了几个大嘴巴子,卢筱嘉势单力薄只好忍气吞声,几天后一群便衣军警闯入戏院把黄金荣绑到卢永祥的老部下何丰林的公馆,关到地窖里,林桂生、杜月笙出面斡旋,花了三百万大洋才人赎回来。

颜面尽失的黄金荣不但不退缩,反而越挫越用,非要娶露兰春不可,露兰春提出两个条件,做正房太太,获得财政大权,以此来让黄金荣知难而退。

谁知道不撞南墙不回头的黄金荣向林桂生摊牌了,摊牌后,林桂生再不肯见黄金荣。

黄金荣委托杜月笙上门游说,林桂生并不抬头看杜,说“告诉他,要娶她进门,我就和他离婚”,杜月笙“嗯”了一声就走了,他太了解林桂生了。

黄金荣咬牙跺脚竟同意离婚,林桂生只要了5万大洋便搬出了黄公馆,这5万是当年黄金荣向她借的钱。

黄金荣迅速迎娶露兰春,一心盼老年得子的黄金荣最后却盼来了露兰春的红杏出墙。

露兰春绝没想到林桂生会离婚,事已至此只好嫁给黄金荣,但她怎会甘心嫁给一个54岁满脸麻子的糟老头子,很快便恋上了富家少爷薛恒,利用黄金荣外出之机频繁约会,甚至公然同居。

得知娇妻给自己戴了一定绿帽子的黄金荣派人绑架了薛恒,谁知道露兰春却偷走了黄金荣视为生命的黑皮包,里面存放着黄金荣的帐目、黑名单、官员罪证和私人信函,一旦曝光必将引发上海地震,无奈之下,黄金荣只好登报与露兰春离婚,眼巴巴看着两个人“有情人终成眷属”。

手眼通天的黄金荣没想到两次都栽倒同一个女人手里,戴了绿帽子还要成全对方。

此时的黄金荣才想起林桂生的好,为了挽回前妻,在黄公馆种了上百棵桂花树,对林桂生死缠烂打,早已死心的林桂生面对骚扰,直接把黄金荣告到法租界的会审公堂。

心狠手辣的儿媳妇李志清

李志清本是林桂生开妓院时身边的一个小丫鬟,长得俊俏,又聪明伶俐,林桂生就把她带到黄公馆,给养子做童养媳,养子去世后,林志清年纪轻轻就开始守寡。

从小就在妓院长大的李志清不是一个省油的灯,耳濡目染,什么事情没见过,很快就耐不住寂寞,对黄金荣来说,养子毕竟不是亲生儿子,儿媳妇也就不是亲的儿媳妇,一来二去,公公和儿媳妇也就趴了灰了。

林桂生在的时候,李志清还不敢放肆,林桂生和露兰春走后,李志清也就不再客气,以黄公馆女主人自居,一手掌握财政大权,府上的事物都交由她来打理,李志清颇有经济头脑,撺掇黄金荣开了一家证券交易所,通过内部交易,大赚一笔,涉足商业地产,抢占先机,也赚了不少钱,越发受到黄金荣的重视。

随着林桂生、露兰春的先后离去,李志清看透了黄金荣的无情无义,便开始为自己的后路做打算。

眼看上海解放在即,许多达官贵人纷纷外逃,李志清撺掇黄金荣产业变现,换成大量的黄金和美钞,暗中在香港购置房产,做好了随时撤离的准备。

黄金荣却放不下一辈子打拼的故土,也不愿放弃他在上海的产业,决定留在上海。

李志清可不愿陪着他在上海提心吊胆过日子,乘着黄金荣外出看戏,打开保险柜,把黄金、珠宝一股脑搬空,然后扬长而去,先是去了香港,后到台湾,过自己的小日子去了。

有人说李志清带财产跑路黄金荣是知道的,是他为自己留的一条后路,也是对李志清这些年辛苦的一种补偿,但实情到底如何,已经无人知晓了。

1936年,露兰春去世,终年38岁;

1981年,林桂生去世,终年104岁;

1953年,黄金荣去世,终年8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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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钱一直由女方管钱但是男方不知道存款有多少该怎么办

这个没关系,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打不成一致协议,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法院会追查女方名下到底有多少财产,然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

可以查到。因为在离婚过程中,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要进行的步骤之一,离婚转移财产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法院或有关机构可以对此进行调查和追查。此外,在诸如房地产买卖、土地征用等涉及财产转移的行为中,也可以通过公证机构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到相关的财产转移信息。综上所述,离婚转移财产是可以查到的,因为法律规定明确,有关机构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查询到相关信息。

法院能冻结巳离婚配偶的存款吗

法院没有权力随意冻结离婚配偶的存款,如果离婚配偶涉嫌犯罪活动,或者有债务纠纷这类案件,需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才会冻结银行账户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感谢邀请,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基本上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简单讲解一下:

1、离婚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能否多分财产,需要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无过错方想要多分财产不能实现。

2、如果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造成无过错方损失(包括精神伤害),对判决有过错方赔偿,进而实现了多分的目的。

3、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且,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如果只是一方出轨,或者没有确实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法认可的,法院如果不才信就不会多分。

举个简单例子:

张某长期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其二人经常同居,张某妻子通过走访搜集证据,证明二人确存在长期同居关系,在第三人看来一夫妻名义生活,而且找到了他们家庭或者亲密合影,起诉离婚和要求赔偿,一定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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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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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存款和家具家电这类转移案件较小,且价值较少,重点说说房产转移事项。

常见隐秘转移财产手段有哪些

1、财产交易过户到别人名下。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慢慢将钱转移。

2、用别人名字购置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实际上自己是真实房主。等到离婚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何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着急婚前购房或者购房指标问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如何防范离婚时转移财产

总得原则是,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密切关注财产变动情况。

1、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防止对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3、常见调查手段。①从对方最亲近的人处入手,摸查该房的所有权人。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一方通常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等与之关系亲密的人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②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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