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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新规-养老保险转移新规

贰零资讯网 2024-04-25 14:20:55 0

养老保险转移新规,2022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哪些相关问题,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

养老保险转移新规,2022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哪些相关问题,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答: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市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未在本市登记,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我市参保;

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户籍转回我市参保;

(3)参保人员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入,并与转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未在本市登记,但在我市缴费满10年,且我市为参保人最后一次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未在本市登记,但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为10年,我省为参保人最后一次累计缴费年限为10年;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不满10年的,在我市缴费年限最长;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相同,我市为最后一个参保缴费城市;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本市、省户籍为缴费满10年的最后一个参保地,根据本人申请,为在我市或省缴费满10年的最后一个参保地。

2.养老保险为省内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就业转移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a:个人账户存款:即1998年1月1日前,转账按个人账户内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总额(含本息,下同)将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划转;2006年1月1日以后,记入个人账户的所有存款将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进行转账。

统筹基金:以本人在1998年1月1日以后每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基础,总划转按12%的比例计算。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临时缴费账户转账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所有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本息之和。

3.参保人在多地区就业时,如何确认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地点?

回答:

跨省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领取待遇地点: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在当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即可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累计缴费年限I

答:省外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并确定领取待遇地点为我省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我省领取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对于户籍在我省的,领取待遇的地点可根据本人申请确定,按户籍所在地或上一次缴费年限在省内达到10年的地点确定;对于未在我省登记的人员,按照省内相关城市原缴费年限,按最后一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城市确定领取待遇的地点。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照“从长计议”的原则确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个城市执行。

5.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就业在省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1。转入

(1)携带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入我市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保险资金后,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另外,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转出

(1)办理条件

我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账户转出我市的,可申请打印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资料

①参保人员本人填写的《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等能反映职工户籍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区(市)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经办机构申请;

②区(市)经办机构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③参保人员向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⑤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工作专管员将《联系函》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⑥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印章。业务系统在生成《信息表》后,将自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⑦专管员持参保人员的《联系函》、《信息表》(其中两联)、《跨省转出人员情况明细表》一式两联到财务部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⑧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将《信息表》发送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6、农民工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规定,根据农民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跨省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将外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至我市?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就业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2)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人员返回本市就业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3)经我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4)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我市参保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我市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

(5)本市户籍人员在外省就业并参保缴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我市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

8、哪些人应建立临时账户?

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不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不能办理转移接续。当他们跨省流动就业,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若他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9、我市参保人员到外省就业参保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时,出示其由我市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给予办理,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0、外国人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